愛別人之前先愛自己
外出
昨天難得外出,去銀行處理業務。
當我把自己收拾得乾淨,換了一身漂亮的衣服,背上我外出用的“社交型皮包”就出門了。可是天公不作美,剛出門就開始淅淅瀝瀝地下起了雨。
還好我有先見之明,出行前我帶了雨傘。是用防水袋裝著的,掛在我的揹包上。
可是即便我撐開傘,雨點打在地面,濺起的水花仍然弄溼了我的鞋襪,讓我覺得不太舒服。甚至讓我一度萌生退意。
一方面我喜歡雨天,因為雨點嘩啦啦的聲音會掩蓋掉部分人類存在的痕跡,路上的行人也會少一些;另一方面我討厭雨天,下雨天是陰冷的,它把飛機困在機場、把人們困在方形盒子裡、還給那些風溼病人帶來痛苦……
撐傘
我需要步行五公里(我不想打車,我知道走一走對我的健康有好處),路途很久,所以也需要花點時間。當雨勢開始漸小之後,行人也從巷子裡的各個角落探出頭來。
我看到許多人並沒有帶雨傘,他們任雨點落在自己的身上。有一個小男孩讓我印象深刻,他不緊不慢在雨中行走,他的步伐舒緩得像是在跳舞,讓我一度想到了電影 《雨中曲》 的畫面。
我自己就不太浪漫了,雨點休想碰我分毫。
他們這些行為和十歲的我別無二致,小時候放學的我,就偶爾會在雨中慢悠悠地散步,因為冰涼涼的感覺很舒服(其實是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洗澡了)。為此我的父母也常為我多花醫藥費,而我又不知道“生病”和“痛苦”是掛鉤的。
但今天的我實在難以接受這種場面。
那些淋雨的人,很多甚至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。他們衣著不菲,戴著漂亮的鐲子,不像是窮苦人。可他們卻不願意等雨停,或者是叫 Taxi ,或者是臨街邊買把雨傘……
就像是我父親,也總是淋著雨去上班,即便我提醒他帶雨傘,他也會出於懶惰而淋雨。
這引發了我的思考。
不愛自己
我思來想去,認為這是“不在乎”。因為不在乎淋雨的感受、不在乎生病的後果、不在乎雨點中的汙濁……
因為,不在乎自己。
而這種行為的本質,是“不愛自己”。把自我的感受架空,這樣就可以合理化那些“不對”的事情,從而讓自己內心好受一些。
並且這種不愛自己,往往伴隨著其他行為。
譬如:
- 從不擦鞋子(我可是每次出行都要檢查)。
- 睡覺不關窗戶(不論是溫差會導致感冒,還是被外界吵醒我可都不能接受)。
- 不收拾屋子(我喜歡井井有條的生活)。
- 家裡不備帽子(大晴天要做好防曬)。
- 不愛用溼紙巾(衛生第一)。
因為不愛自己,所以對待事情往往是“忍忍就過去了”、“也不是不能接受”、“湊合著用也挺好”……
抱著這樣的想法,常常會忽略真正重要的東西。
譬如:
- 擦鞋子是為了整體乾淨,讓其他人看到不至於糟心。
- 睡覺關窗戶是為了照顧好睡眠,從而以飽滿的精力迎接新的一天。
- 收拾屋子是為了掌握物品的位置,井然有序的擺放也會提高人的工作效率。
- 備帽子既是為了穿搭,也是為了防塵防曬(畢竟我的頭髮會吃灰塵)。
- 溼紙巾是為了保持乾淨,尤其雙手每天大量接觸的東西,讓人更健康。
什麼都不在乎的人,是學不會愛的。
不愛別人
如果人們都把自我的感受壓抑,那麼人就很難生出強烈的自我。
這樣的人生,在我看來,是沒活過的,簡直就是死亡。
更糟糕的是,只要我們客觀存在,我們就不可避免地會影響整個世界。如果不愛自己,也就不會愛別人。也許會在不知不覺中,給其他人帶來很多苦難。
譬如:
- 不保護自己的睡眠,認為“睡覺被吵醒沒什麼大不了”。所以下意識總是打斷別人的睡眠。
- 不在乎自己的健康,認為“不太衛生也沒什麼大不了”。所以下意識會把自己手上的油或者泥弄到別人衣服上。
- 不在乎出行帶傘,認為“淋了雨也沒什麼大不了”。所以也從來不會給自己愛的人備傘。
- 不在乎自己的聽力,認為“聲音大點也沒什麼大不了”。所以聽歌的時候聲音超過100DB傷害到其他人。
而這種看待世界的方式是無解的,唯有先學會愛自己。
那些承受著苦難,仍然悉心照顧他人的人,本質是因為——他們愛別人勝過愛自己。
但這不代表著他們就不愛自己。他們也會想要溫暖,想要偶爾可以出去玩一玩,可以吃點饞人的東西。
他們壓抑著自我,把好的東西留給所愛之人。但是如果條件允許,他們會照顧好自己。
我相信他們不會沒苦硬吃。
總結
敲下這篇文章時,我總是想到 Whitney Houston 的名曲 “Greatest Love of All” 。
世界上最偉大的愛,就是學會愛自己。(但Whitney卻沒有好好地愛自己 1……每次想到這裡我都不免落淚)
就像是我自己,儘管我總是過著少爺生活,把自己照顧的很好。
但我隨時可以忍受吃糟糕的食物、我可以想象戰爭來臨的某一天,我需要靠泔水度日、甚至可以接受衣不蔽體、和叢林裡的蜘蛛蚊子搏鬥……
我知道,這種必須接受,是迫不得已。因為對我來說,沒有什麼比靈魂更重要,為了守護它的完整性,肉體的毀滅我都在所不惜。所以這種糟糕的生活又算什麼呢?
這是擁有自我的必修課。
也是愛別人的先決條件。
所以,永遠要先學會愛自己。
2025年10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