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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著得體

·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

我是個外出到任何地方,都習慣衣著得體的人。

我感到今天這個時代的人,很少有人會真切地理解這樣做的意圖,但是我會強烈推薦每個人去嘗試這樣做。

首先,我認為對於人類為什麼要穿衣服這件事,可以大致總結成兩個原因:健康、文化符號

健康

每個人都知道,穿衣服是為了抵禦嚴寒。但是這是針對自己來說,而不是其他人。

如果我們會考慮衣著對於其他人的影響,我們就能理解將心比心,換位思考。

皮膚碎屑

譬如,人體每時每刻都在掉落皮膚碎屑,這些碎屑由人體的角質蛋白組成,但是這個數量其實非常驚人,每人每分鐘大約脫落3萬-4萬片皮膚碎屑,相當於每小時脫落約180萬到240萬片,它們是室內灰塵的主力軍。1

換句話說,人體就是個移動的灰塵製造機。

所以我很喜歡穿長衣長褲,因為我希望我去過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儘可能保持乾淨整潔。(當然,也為了防止外界不讓我變得乾淨整潔)

汗液

並且人體的汗液與表皮上的細菌發生反應之後,會有“體味”產生。至少我不希望自己的汗會弄到別人身上,更不希望別人能聞到。(最重要的是,我自己不想聞到)

對於那些真的天生體味很重的人,他們沒有太多很好的辦法。但是我希望至少可以看到他們嘗試做出改變,這至少意味著他們意識到了這一點。正如我喜愛長衣長褲一樣。(可以吸收一部分汗液,同時隔絕一部分味道)

就像是人體足部的汗腺十分發達,人們會穿襪子來吸收這些汗液,以此保證鞋子內部的乾淨。對於穿長袖,保證外界的乾淨,則漠不關心。

說來也真是奇怪,今天世界上大多數人都會在穿鞋子之前穿襪子,卻很少有人問自己,為什麼要穿襪子。

文化符號

背後承載的含義

當衣服不僅僅是禦寒和保證健康的手段之後,它便在人類的文明中誕生了衣著文化。

像是布洛克鞋 2,就是從蘇格蘭鄉野泥濘農田的工作鞋,演變為時尚圈的寵兒;或者是洛麗塔 3 風格,就是由18世紀的 洛可可4 風格演變而來;再或者是如今見到的晨禮服5,它今天的形態就離不開 弗拉克外套 6 在19世紀初的風靡……

換句話說,任何形式的衣著,都是人本身的延申。

如果你看過 《美國精神病人》 7,主角貝特曼8,用品牌和外部反饋作為自我價值的評判標準,從而沉溺在消費主義陷阱,逐漸失去了個體主體性。這是一種對人格,對自我的異化。

不過該電影批判的,和我呼籲的事物並不矛盾。我並不贊同人們應該為了維繫人際交往而將自己客體化,也不贊同將任何品牌信仰化,更不會把“使用某類產品”等同於“我就是這個產品本身”。

我希望的是,人們迴歸物理世界,去思考:

  • 顏色背後所蘊含的各種含義。

  • 材質造成的觸感、觀感以及後期維護的差異化。

  • 設計是否具有特定美學,是否為功能本身而設計。

  • 易用性和不可替代性。

  • ……

而不是關注品牌的商標是否足夠顯眼、牌子的名號是否響亮、價格是否足夠拿來吹噓……當我們迴歸物件本身,我們就不容易掉進消費主義陷阱,也會建立屬於自己的價值觀。

尊重他人

然後我們就會不可避免地向其他人展現這些文化特性,由此參與進人類的文化中。

舉個例子,如果我在街上看到了身穿小豬佩奇印花的女孩子,我會在潛意識裡建立一個“對方可能喜歡小豬佩奇”的印象。再不濟,也是“對方應該不反感小豬佩奇”(沒有辦法選擇的窮苦人除外)。至少,如果我自己討厭海綿寶寶,我可不願意穿任何與此相關的東西。另外,強調一點,我不會吹豎笛。

或者是演奏家們在音樂會穿上漂亮的大禮服,那是他們尊重聽眾的體現,所以我也願意打扮得漂亮去聽那樣的音樂會。

看到穿NikaAdadis的人,我就會聯想到“運動系”;或者……人云亦云?或者?某種我討厭的虛榮愛好者;再或者,只是一個追求穿著舒適的人。

將這個思路延申下來,對於日常出行,我也願意穿得乾淨整潔(即便不穿正裝,運動鞋也一樣幹練)。哪怕出門200米拿快遞,我也會穿上鞋子,披上外套。因為我們對外界的尊重,取決於外界觀測到的,而非我所臆想到的,他們可不在乎我是否僅僅是出行300米。

當我嘗試這樣做之後,我養成了每天都換襪子、勤用落地衣帽架、區分室外鞋室內鞋、準備多個出行場合的揹包、外出保證頭髮不亂(最差的情況也應該戴帽子)的習慣……

這些作風幫助我養成了尊重他人的習慣,同時讓我塑造了自我。我愈發理解人類細微的情感,因為對自己的愛,會讓人自發地培養出對其他人的愛。

我們也可以設想一下,如果明天我需要去參加某人的音樂會,我當然會為此挑選至少看著還算漂亮的衣服。但是如果不得不和討厭的人待在一起,我很樂意讓頭髮油到可以炒菜的程度。要是哪天我不再尊重人類,我才懶得穿衣服呢!

總結

根據我觀察到的趨勢,今天這個時代,人們對於穿衣的健康和文化符號,並沒有更加註重前者,卻大大地拋棄了後者,這讓我感到難過。

儘管我沒有在幾個世紀以前生活過,但有時候看到老舊的電影,過去的相片,或者是曾經的書本對於人們衣著的描述,常常讓我感慨“在那個物質匱乏的年代,人們竟然做得比今日的我們更加出色”。

我十分建議每個人嘗試衣著得體,並將其養成習慣。因為這能塑造我們的人格,讓我們學會區分冬襪和薄襪、天冷會帶護耳、夏日會備陽傘、雨天出門穿鞋套、大晴天戴墨鏡保護眼睛……併為我們愛的人作同樣的考慮。

只有當我們親歷親為,才能體會它對於自我的改變有多大。久而久之,我們也就會更加能夠體會到愛,也更加更夠傳播愛。什麼都不在乎的人,是學不會愛的。

我想,一個永遠不會寫寫畫畫的人,不會對筆感興趣。

2026年6月15日


Footnotes

  1. 每人每天換算下來大約脫落5~10億片皮膚碎屑,家居灰塵中約70-90% 的有機成分是由此構成(尤其床墊、枕頭、地毯)。塵蟎以皮屑為食,其排洩物是強過敏原,可引發哮喘、鼻炎。

  2. 布洛克鞋(Brogue)是指鞋面帶有雕花鏤空、皮塊拼接及鋸齒邊緣的皮鞋。它不是單一的鞋型分類,而是一種裝飾技藝的統稱。這種源自16世紀蘇格蘭與愛爾蘭的工鞋,最初的設計是為了讓沼澤地的雨水快速排出。

  3. 洛麗塔風格(日語:ロリータ・ファッション)是從1990年代開始在日本開始流行的時尚風格及次文化,可以形容為“成人的少女服裝”。 穿著洛麗塔風尚的女性。

  4. 洛可可(Rococo)起源於18世紀20年代的法國路易十五時代,是一種輕快、精巧且極具裝飾性的藝術風格。與之對應的則是巴洛克風格,前者精細小巧,後者恢弘繁複。

  5. 晨禮服(Morning Dress / Morning Coat)又稱早禮服或日間大禮服,是男士在白天(下午 6 點前)出席最隆重、最正式社交場合所穿用的最高級別禮服,被譽為“白天的燕尾服”。

  6. 弗拉克外套(Frock Coat),是一種在 19 世紀前中期至 20 世紀初期風靡歐洲的男士經典禮服。

  7. 《美國精神病人》(英語:American Psycho,又譯《美國殺人魔》)是一部1991年的心理驚悚/黑色諷刺小說,後於2000年被改編為同名電影。該作主要諷刺了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盛行的消費主義與雅皮士(Yuppie)文化。

  8. 帕特里克·貝特曼(Patrick Bateman)是電影《美國精神病人》中的核心主角,由英國演員克里斯蒂安·貝爾(Christian Bale)飾演,貝爾在後續導演諾蘭(Christopher Nolan)的《蝙蝠俠三部曲》中飾演蝙蝠俠(Batman)。所以,最後Bateman變成了Batman,消失的E變成了Everen。(好吧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玩這個爛梗)